京華城違法20%容積獎勵確定撤銷 蔣萬安:程序完備即發文通知鼎越
京華城案現址京華廣場。資料照片
京華城案現址京華廣場。資料照片
(鉅聞天下/綜合報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案,認定20%容積獎勵於法無據且違反上位法規。台北市長蔣萬安22日於市議會表示,都發局調查小組召集會議委員已做出建議撤銷的決定,待會議紀錄等行政程序完備後,當天即會正式發文通知鼎越開發撤銷該20%容積獎勵。
蔣萬安上午列席台北市議會進行專案報告,民進黨市議員許淑華針對京華城案違法容積獎勵的後續處理提出質詢。許淑華指出,蔣萬安先前曾承諾待法院一審判決有罪後即會處理,隨後又表示將交由都發局組成調查小組進行研議,但調查小組早在5月初便已召開會議,市府卻遲未公開會議結論,令人質疑處理進度。
許淑華表示,她向市府索取相關資料後發現,都發局調查小組5月初已完成開會,但市府回覆稱該會議屬建議性質,且因仍在處理相關資訊而無法公開內容,她因此追問蔣萬安為何拖延至今仍未對外說明。
蔣萬安在議場回應,他對此事的態度始終明確,先前即表明只要一審判決出爐,經都發局調查小組委員開會做出決定,待行政程序完備後便會做出裁決。他說明,調查小組已於5月初開會,出席委員一致建議市府撤銷20%容積獎勵,但後續仍需完成會議紀錄及簽報等行政流程。
面對許淑華持續追問具體撤銷時程,蔣萬安明確表示:「調查小組既然已經做出決定建議要撤銷,我就會來撤銷這20%容積獎勵。」他進一步承諾,若當天相關會議紀錄等程序完備,即會正式發文給鼎越開發,通知撤銷違法的20%容積獎勵。
台北市都發局4月初曾說明,針對京華城案已組成調查小組,成員涵蓋法務局、政風處、都發局及建管處等機關代表,另邀請2名都市計畫領域及1名法律領域的專家學者參與審議。
台北地方法院3月26日就京華城等4大案進行宣判,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案部分,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6年。另犯公益侵占罪分別判刑2年及3年6月,共同犯背信罪判處2年6月,4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法院認定,京華城20%容積獎勵無法令依據且違反上位法規,明知此事仍簽呈核章的柯文哲犯收賄及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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