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平台22元發票中千萬特別獎 男子因「歸戶」時間差無緣領獎 提告財政部遭判敗訴
示意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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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聞天下/綜合報導)台中一名男子龍哥(化名)2023年9月透過知名外送平台Foodpanda訂餐,僅花費22元的外送與平台費用,竟幸運對中當期統一發票1,000萬元特別獎。然而,這筆令人稱羨的千萬獎金最終卻因為一個關鍵步驟未及時完成,導致他一毛錢都拿不到,甚至提告財政部也遭法院駁回。
根據判決內容,龍哥於2023年9月2日在Foodpanda平台消費22元,平台隨後開立一張雲端發票並存入其會員信箱。同年11月25日開獎後,這張發票順利對中千萬特別獎,外送平台也在11月30日發送中獎通知給龍哥。由於龍哥過去已在手機條碼設定自動匯款帳戶,他便安心在家等待獎金入帳,未再採取其他動作。
然而,龍哥遲遲等不到獎金匯入,直到2024年2月27日才察覺問題所在——他使用的Foodpanda會員載具並未在開獎前完成「歸戶」至手機條碼的程序。他隨即補辦歸戶手續,但為時已晚。由於獎金始終未自動撥入帳戶,龍哥一怒之下向財政部及賦稅署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政府將1,000萬元直接匯入其指定帳戶。
財政部在庭上答辯時指出,依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相關規定,雲端發票若要享有自動匯款服務,中獎人必須在「開獎日之前」同時完成載具歸戶及匯款帳戶設定兩項要件。龍哥雖然早已設定好銀行帳戶,但該張中獎發票所屬的Foodpanda會員載具,卻遲至開獎後的2024年2月27日才完成歸戶,不符合自動匯款條件。財政部強調,在此情況下,中獎人應於領獎截止日(2024年3月5日)前,自行透過超商多媒體機列印實體發票證明聯,再前往指定通路臨櫃兌獎。但龍哥並未在期限內完成臨櫃領獎程序,依法無法給獎。
龍哥在法庭上強力反駁,主張財政部僅以內部行政要點限制開獎後才歸戶的民眾不能自動領獎,已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與平等原則,形同以行政作業的便宜行事手段剝奪人民財產權。他並提出過去數年多次自動匯款成功的紀錄,證明自己確實早已完成帳戶設定,系統理應自動撥款。
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龍哥過去中獎能自動匯款,是因為那些發票在開獎日前就已經完成歸戶,與本案狀況不同。對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財政部規定開獎前完成歸戶才能自動匯款,是為了配合給獎系統時程的細節性與技術性必要規範,並未剝奪或限制人民的領獎權利。因為龍哥在知情領獎期限的情況下,仍未及時辦理實體領獎,必須自行承擔逾期不利益的結果,因此判決原告敗訴,財政部免給付千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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