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O性侵案定讞2年6月徒刑!高檢署不再上訴「要他快去關」
NONO涉性侵未遂二審判2年半,高檢不提上訴。(圖/翻攝自網路)
NONO涉性侵未遂二審判2年半,高檢不提上訴。(圖/翻攝自網路)
(記者林駿翰/綜合報導)本名陳宣裕的藝人NONO,先前遭多名女子指控利用自身知名度與工作機會犯下性侵與猥褻案件。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其中僅有一起強制性交未遂罪證明確,依此判處2年6月徒刑。案件上訴至高等法院後,二審日前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如今台灣高等檢察署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法情形,決定不再提起上訴,意味著NONO後續將入監服刑。
本案起於NONO被控在2008年至2013年間,藉由演藝圈身分與工作往來接觸6名女子,涉嫌犯下3次強制性交、2次強制猥褻以及2次強制性交未遂等罪行,之後遭士林地檢署依法起訴。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其中5名告訴人的陳述存在瑕疵,部分內容與客觀事證不符,因此認定罪證不足,判決無罪。不過其中一名女子指稱,2011年透過節目認識NONO後,在搭乘對方車輛返家途中,被帶往大稻埕河濱停車場,險些遭到性侵。合議庭認定該部分證據明確,而NONO卻否認認識對方,也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2年6月徒刑。
之後檢方與NONO雙方均提出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一審認定NONO僅涉犯一項罪名,相關認事與法律適用並無不當,認定NONO否認犯罪的上訴理由不足,而檢方主張也未被採納,因此雙方上訴皆遭駁回。
高檢署檢察官重新審酌卷證內容後指出,針對5名告訴人部分,二審已維持無罪判決,且不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的第三審上訴條件,因此不再上訴。
至於NONO被判有罪的強制性交未遂部分,高檢署認為,二審已確認一審量刑與認定並無違誤,也未發現判決違背法令情形,因此希望案件能儘速確定,以利後續執行,同樣決定不再提起上訴。
另外,原本由北檢不起訴的3起案件中,有2案曾遭高檢署認定偵查不夠完整,因此發回重查。案件轉由士林地檢署接手後,首次仍做出不起訴處分,但被害人提出再議後成功,案件再度被發回調查,最終才將NONO起訴。
至於另一件案件,士林地方法院本月13日則以「疑影雖重,終非鐵證」,並強調應遵守無罪推定原則為由,判決NONO無罪,不過該案目前仍可依法上訴。
Copyright © 2022~2026 好好聽文創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