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案開庭 關鍵證人廖俊松自稱輕微失智 證詞遭質疑反覆矛盾
桃園地方法院今日審理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案。資料照片
桃園地方法院今日審理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案。資料照片
(鉅聞天下/綜合報導)桃園地方法院今(19日)審理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案,關鍵證人廖俊松以75歲高齡出庭應訊,卻當庭自述罹患輕微失智症,詰問過程中頻頻答非所問、精神狀態不佳,審判長最終裁定停止詰問,全案將於6月9日再度開庭續行審理。
鄭文燦被控涉及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華亞科技園區)土地擴大開發貪污案,遭指收受新台幣500萬元賄款,桃園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並具體求刑12年。本案核心爭點在於鄭文燦是否確實收受賄款並與廖俊松達成行收賄合意。
廖俊松今日以證人身分接受檢辯雙方詰問,他向檢方表示,民國106年8月間曾兩度邀約鄭文燦餐敘,目的是請託鄭文燦協助華亞園區擴大開發案。廖俊松說明,由於園區業者急需擴廠用地,希望市府在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時表態支持,並在內政部核准後同意地主以自辦市地重劃方式推動開發。
針對行賄過程,廖俊松證稱,106年9月14日他與兒子廖力廷攜帶裝有500萬元現金的袋子前往官邸,進入後先請廖力廷迴避,隨即將袋子丟到桌子下方。廖俊松表示,他認為鄭文燦支持開發案本屬理所當然,不應額外收取費用,因此「心不甘情不願,才會丟在桌子下」。他並稱,鄭文燦抵達後,自己再次請託協助華亞園區開發案,離開時曾對鄭文燦比出「5」的手勢,鄭文燦則有點頭回應。
然而,鄭文燦辯護律師團對此提出強烈質疑,強調廖俊松全程並未直接向鄭文燦說明袋中內容物為何,離開時也無法確認鄭文燦是否確實看見比「5」的手勢。律師團主張,這種單方面將袋子塞在桌下、未經雙方確認的「丟包」行為,完全不符合一般貪污案件中雙方須達成「行收賄合意」的經驗法則,足以證明鄭文燦並未直接收受款項,雙方之間根本不可能成立行收賄的合意。
辯方進一步指出,廖俊松在詰問過程中證詞矛盾百出,多處陳述與起訴書所載內容明顯不符,加上廖俊松當庭坦承自己患有輕微失智,檢方將全案起訴的重大舉證責任,全數押注在這名證詞反覆、記憶混亂的證人身上,無疑讓起訴的證據力顯得極為薄弱。
由於廖俊松在接受詰問時自稱有失智症,還出現精神不佳情形,鄭文燦律師團反詰問時,廖俊松屢屢答非所問、多次短暫休息,審判長潘政宏考量廖俊松身心狀況不佳情況下,決定停止檢辯雙方詰問,裁定下次開庭於6月9日上午,再請廖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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