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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了一輩子國民年金 65歲過世卻一毛都領不到? 勞保局揭關鍵原因

有網友分享親戚的遭遇,引發社會對國民年金保障是否充足的廣泛討論。資料照片 有網友分享親戚的遭遇,引發社會對國民年金保障是否充足的廣泛討論。資料照片

(鉅聞天下/綜合報導)國民年金被保險人若在剛滿65歲時不幸離世,可能面臨喪葬給付、老年年金及遺屬年金全數無法請領的窘境。近日有網友分享親戚的遭遇,引發社會對國民年金保障是否充足的廣泛討論。對此,勞工保險局特別出面說明,強調只要被保險人生前有提出申請,家屬至少仍可領到一個月的年金給付。

該名網友表示,親戚投保國民年金多年,卻在剛滿65歲時過世,結果國保老年年金、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三筆給付竟然全都無法領取,讓家屬感到相當錯愕與不滿。消息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質疑國民年金的制度設計存在漏洞,保障明顯不足。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組組長烏惟揚對此解釋,任何社會保險的老年給付都必須在生前提出申請才具效力。他指出,勞保局會在被保險人屆滿65歲前一個月主動寄發老年年金請領通知,提醒民眾及早辦理。若被保險人在生前已提出申請,即使在核定過程中不幸過世,勞保局仍會在核對戶籍資料後,計算家屬可代為領取的年金金額,至少可領到一個月。

烏惟揚進一步舉例說明,假設被保險人的生日是5月1日,那麼4月初就會收到老年年金請領通知。若被保險人在5月某天過世,但過世前已經提出申請,家屬在老年年金核定完成後,仍可代為領取5月份的老年年金。因此,他呼籲民眾收到通知後務必儘速辦理申請,以保障自身及家屬的權益。

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司長張鈺旋則從制度面加以說明,她表示國民年金屬於社會保險,其本質在於風險分攤。針對這起個案,她點出三項給付的關鍵限制:首先,喪葬給付與其他社會保險相同,僅在被保險人於投保期間死亡時才予以給付,而年滿65歲後已不具備投保人資格,因此無法請領。其次,遺屬年金的設計是由符合資格的弱勢家屬依順位請領,若死者沒有符合條件的弱勢遺屬,同樣無法領取。

張鈺旋也提醒民眾,若遇到類似情況,仍可向勞保局提出年金申請。如果對勞保局的核定結果不滿意,後續還有爭議審議等行政救濟途徑可以運用。爭審委員會由法學專家等專業人士組成,會針對個案狀況進行討論,可能會有法律解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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