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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管署長顏旭明涉公務背信罪嫌重大 裁定3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長顏旭明疑涉公務背信,裁定3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資料照片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長顏旭明疑涉公務背信,裁定3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資料照片

(鉅聞天下/綜合報導)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長顏旭明疑涉公務背信等案件,台中地檢署「黑金組」13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執行搜索,並通知被告顏旭明等人到案說明,外傳是因業務費支用問題遭約談,台中地檢署表示,不是業務費,但因全案目前仍持續偵查中,案情尚不便對外說明。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長顏旭明之前曾被爆,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期間率團出國考察,直到9月27日才發臉書稱在救災現場,且出團時僅帶特定兩家環保廠商,還要求航空公司提供貴賓禮遇,當時藍營立委要求應查清是否公器私用、涉及圖利?顏旭明當時表示,自己9月26日早上已回台,當天下午就到花蓮災區,因救災非常忙碌,一切交給政風釐清。

台中地檢署於13日指揮調查局人員,針對環境部展開大規模搜索行動,共搜索環境管理署等7處地點,並將環管署署長顏旭明及14名證人約談到案。顏旭明被列為被告,全案朝公務背信方向進行偵辦。

檢察官指揮台中市調查處,持搜索票前往環管署等7處執行搜索,同時約談被告顏旭明及相關證人共14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偵訊後,認定顏旭明涉犯公務背信等罪嫌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裁定以30萬元具保,並限制出境及出海,其餘證人則全數請回。

據了解,顏旭明是東海大學公共行政學系碩士,曾任新北縣環保局八里衛生掩埋場場長、八里焚化廠廠長、嘉義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嘉義縣政府秘書長、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處處長、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參事兼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執行秘書,2023年8月接任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署長至今,資歷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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