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長張榮興之子涉毆打竊賊、潑熱湯遭起訴 張榮興聲明:絕不護短,從未介入偵辦
張榮興。翻攝警政署官網
張榮興。翻攝警政署官網
(鉅聞天下/綜合報導)警政署長張榮興的兒子在台中經營火鍋店,去年四月間店內發生竊案,事後卻演變為張姓負責人與友人涉嫌以球棒毆打竊賊、潑灑熱湯致人燒燙傷,並將對方強制留置於店內的爭議事件。張榮興對此發表聲明強調,成年子女的個人行為應自行承擔法律責任與社會責任,他態度一貫,絕不護短,也從未介入任何個案偵辦,對後續司法審理過程與結果完全配合並予以尊重。
事件發生於去年四月十一日凌晨三時許,賴姓慣竊潛入位於台中市美村路、由張榮興兒子所經營的火鍋店意圖行竊。店內保全系統隨即發出警報通知,身為店家負責人的張男偕同洪姓友人迅速趕抵現場,甫進門便與賴男正面遭遇,雙方當場爆發肢體衝突。
賴男事後向警方指控,行跡敗露後先遭洪男徒手毆打,張男隨後更持球棒攻擊,並以店內熱湯潑燙其雙手,導致臉部、四肢及私密部位出現二至三度燒燙傷。賴男還指稱被迫簽下一百萬元本票,不過本票部分經檢方調查後認定查無具體事證,台中地檢署未予起訴。
面對上述指控,張男與洪男在初次偵查中均否認施暴。張男辯稱,當時發現賴男企圖往二樓逃竄,為防止對方攜帶財物離開,才拉下鐵門並試圖加以壓制;至於燙傷則是因廚房空間狹窄,追逐過程中碰撞鍋具所致,並非蓄意潑灑熱湯,也未強迫對方簽立本票。張男另表示,事後清點店內財物並無短少,加上賴男當場求情希望不要報警,他才讓對方自行離去。
台中地檢署最初審酌後認為,僅憑賴男單方指述不足以認定傷害事實,且缺乏強制簽立本票的相關證據,因此裁定不起訴處分。然而案件經台中高等檢察署發回續行偵查後,檢方重新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發現張男與洪男於凌晨三時四十六分進入店內,直至清晨五時零三分才離開,前後滯留超過一小時。賴男則於五時三十四分獨自步行前往派出所報案,隨後由救護車送醫,驗傷報告顯示其身體出現大面積紅腫及雙手嚴重燒燙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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