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採購特別預算三讀通過 行政院1.25兆元版本遭砍為7800億元
國防採購特別預算三讀通過,行政院1.25兆元版本遭砍為0.78億元。海馬斯資料照片
國防採購特別預算三讀通過,行政院1.25兆元版本遭砍為0.78億元。海馬斯資料照片
(記者王烱華/台北報導)立法院會今(8)日以表決方式,三讀通過「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將行政院原草案編列上限為新台幣1.25兆元,改為以民眾黨及國民黨團提出的修正版本為基礎,預算上限總共匡列金額新台幣7800億元,其中第一波對美軍購預算上限為3000億元,第二波對美軍購預算上限為4800億元。
根據三讀通過的版本,其採購項目集中於美對台軍售,並將採購範圍限縮於特定對美軍購案,並分為兩波執行。第一波項目(預算上限 3,000 億元):包含 M109A7 自走砲、海馬士(HIMARS)多管火箭系統、反甲型無人機飛彈系統、標槍反甲飛彈及拖式2B反甲飛彈。
第二波項目(預算上限 4,800 億元):限定為條例施行後一年內,經美國政府同意售予之項目。例如軟硬殺混合反制無人機系統、反彈道及防空飛彈、中低空防空系統等。
至於行政院原版包含更廣泛的「台美共同研發」及「國內委製」等項目,但在三讀版本中,商業採購(商售)與國內委製項目多未被納入。
三讀通過條文將條例定名為「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採購採一年一期方式編列,期滿後後續預算及期程,經立法院同意後,分期辦理預算籌編及審議。條文中並明定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各項經費非經立法院同意不得互相流用,但若經費額度因匯率變動影響超過上限的部分,得以總預算方式編列。特別條例的施行期間,從公布日施行至民國122年底為止,必要時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
三讀條文並規定,行政院應於條例通過後一個月內,針對過去五年軍事採購之項目、金額、效益與到貨情形,以及採購項目如何提升聯戰效能等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經立法院同意後始得籌編預算案:立院同意後,行政院應於兩個月內將第一批特別預算送交立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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