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入廣告中...

免坐牢了!黃子佼持2341部兒少性影像判決定讞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

藝人黃子佼。(圖/翻攝自網路) 藝人黃子佼。(圖/翻攝自網路)

(記者林駿翰/綜合報導)藝人黃子佼因在「創意私房」購買並下載2341部未成年人性影像,一審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案件上訴後,二審考量黃子佼已與37名被害人完成和解並全數賠償,改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1年6月徒刑,宣告緩刑4年,須履行180小時義務勞務,並接受3場次法治教育課程。檢方與黃子佼皆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日駁回雙方上訴,全案定讞,黃子佼確定無須入獄服刑。

判決指出,黃子佼自2014年2月12日起註冊成為「創意私房」論壇會員,之後陸續購買涉及未成年人裸露胸部、性器官及性交等影像內容,再下載至電腦主機並儲存在硬碟內。一審認定其購買2259部性影像、被害人共35人,並認為他當時尚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判處8月徒刑及10萬元罰金。

檢方後續另查出黃子佼仍持有其他未成年性影像,二審因此併案審理。黃子佼在言詞辯論終結時,當庭落淚表示,自己因本案「毀了人生」,失去工作與一切,還需負擔贍養費,也稱自己能理解被害人的痛苦。

案件審理期間,黃子佼陸續與被害人進行和解,並在宣判前一天透過律師發表聲明再次道歉,強調已與所有被害人達成和解,同時坦言「若沒有下載就沒有人會供給」,表示對當年犯下的錯誤深感悔悟,並請求受害者原諒。

黃子佼雖承認持有兒少性影像,但否認違反個資法。不過高院認定,黃持有的2341部性影像涉及37名被害人,而這些影像屬於與性生活相關的特種個人資料,檔案中還包含被害人的真實姓名、工作地點、生活照、社群帳號及臉部特徵等資訊,足以辨識個人身分,因此認定已構成違反個資法。

二審指出,黃子佼基於個人私慾,主動加入「創意私房」成為會員,並購買、下載與保存大量性影像,對兒少身心健全發展造成危害。不過法院也考量他無前科,且已與全部被害人和解並完成賠償,認為其具有實際彌補損害的誠意與行動,加上37名被害人皆同意給予緩刑,因此宣告緩刑處分。

案件再上訴至第三審後,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在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上均無違誤,對於附條件緩刑的裁量也屬適當。最高法院指出,檢方主張緩刑不當,以及黃子佼主張論罪違法,皆屬對二審已詳細說明事項的再次爭執,與第三審法定上訴理由不符,因此裁定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邀請您下載《鉅聞天下新聞網》App,點我下載 App,或 加入Line 好友,每天為您推薦有價值的好新聞。


現正直播
APP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