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營收不足20萬也要開發票? 《全民查假會社》:假的!規定沒變
2個月一次的統一發票開獎,是台灣消費者的小確幸,但網路上傳言,微小店家也要開立發票,已證實是假消息。翻攝網路
2個月一次的統一發票開獎,是台灣消費者的小確幸,但網路上傳言,微小店家也要開立發票,已證實是假消息。翻攝網路
(記者孫福應/綜合報導)網傳2029年起財政部將全面取消免開發票,稱未來所有小吃店、攤商都必須開立統一發票,讓不少人擔心微型商家的稅務負擔和經營成本會因此提高,進一步使消費者面臨飲食漲價壓力,但經《全民查假會社》查證這是假消息,財政部並無此規定。
近日網路上出現一則消息,裡面寫著「聽說118年取消免用統一發票,小吃店都要開發票了」,這個消息在網路上炸鍋,留言區裡大都批評政府為拿到錢,連小攤販都不放過。
《全民查假會社》在追查後發現,這是則網路假消息,財政部表示,每月銷售額未達 20 萬元的大眾化消費飲食店及小規模營業人,於民國 118 年起仍得免用統一發票,尚無外界所稱「免用統一發票制度將走入歷史」之情形。
財政部次長陳勇勝說,民國 115 年至 117 年有為期 3 年的租稅優惠緩衝期的適用店家,是原依法「應該」開立統一發票,但因導入行動支付或自助點餐機(KIOSK)而獲准暫時免開發票的特定店家,這批店家的過渡期於 117 年底屆滿,118 年起須回歸正常開發票之規定,並不是全面取消免用發票。
財政部統計顯示,現行適用 1% 稅率之查定營業人計 7 萬家。其中,月銷售額逾 20 萬元之 5,300 家店舖,將為 3 年緩衝期後轉型開發票之重點對象;其餘逾 6 萬家月營收未達 20 萬元之小規模營業人,則不受此次制度變革影響。
依據現行「使用統一發票之銷售額標準」及《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的銷售額標準仍為平均每月新臺幣 20 萬元,達 20 萬元以上者,原則上應開立統一發票,按 5% 課徵;每月銷售額未達 20 萬元的大眾化消費飲食店及小規模營業人,仍得免用統一發票,按 1% 稅率查定課徵營業稅。
陳勇勝表示,政府並無強迫店家開發票的意圖,現行標準依然維持不變。
《全民查假會社》是合法成立之協會,其宗旨在於力求呈現真實的事實內容,不受立場與偏見的影響,秉持獨立與公平原則,提供社會大眾正確的判斷,並提升媒體素養,讓全民一起加入「查假」行列。
Copyright © 2022~2026 好好聽文創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