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弊案與政治獻金案 北檢不服一審判決正式提起上訴
圖為柯文哲出席北院畫面。翻攝北地院刑事科公播畫面
圖為柯文哲出席北院畫面。翻攝北地院刑事科公播畫面
(鉅聞天下/綜合報導)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容積率弊案及政治獻金挪用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年3月間做出一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刑法公益侵占罪及背信罪,合併判處柯文哲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台北地檢署於今日正式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
北院於3月26日宣判,針對柯文哲所涉各項罪名分別量刑: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6年;公益侵占罪部分分別判處2年及3年6個月;共同犯背信罪則判處2年6個月。四罪合併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同案被告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遭判處10年徒刑,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則被判處15年6個月。
值得注意的是,檢方起訴指控柯文哲收受沈慶京新台幣1500萬元賄賂一節,北院審理後認為,檢察官所提出的相關證據,尚未達到使通常一般人均不致產生合理懷疑、足以確信為真實的證明程度,因此就此部分不另為無罪之諭知。北檢此次提起上訴,後續將由台灣高等法院進行二審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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