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研考會前主委蒙志成挪用公款遭判刑 一審獲緩刑5年
台南市政府研考會主委蒙志成(右)疑涉私用公務車、不當用主管特支費。資料照片
台南市政府研考會主委蒙志成(右)疑涉私用公務車、不當用主管特支費。資料照片
(鉅聞天下/綜合報導)台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前主委蒙志成,被控在任職期間將「為民服務費」共計新台幣6萬2240元,挪作私人餐敘等非公務用途,台南地方法院今日一審宣判,判處應執行刑2年,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蒙志成原為成功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2024年7月出任台南研考會主委,去年6月因涉貪案曝光後辭去職務返回校園。針對一審判決結果,成大向媒體表示,蒙志成目前已辭職離校,非該校現任教職人員,校方不予評論。
台南地檢署偵辦此案時,蒙志成的李姓妻子亦被認定為共犯,兩人均遭起訴。台南地院今日作出判決,蒙志成所犯23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9月,褫奪公權3年;另犯1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褫奪公權3年;以及2次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褫奪公權3年。合併應執行刑2年,緩刑5年,須向公庫繳納15萬元,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褫奪公權3年。
李姓妻子則因犯下3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褫奪公權2年,合併應執行刑1年2月,緩刑3年,須向公庫繳納5萬元,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褫奪公權2年。
回顧案情,台南檢調去年6月對蒙志成夫妻進行搜索及傳訊,經漏夜偵訊後,分別以50萬元及5萬元交保,並限制出海及出境。蒙志成交保後隨即請辭研考會主委一職。南檢偵結起訴時指出,蒙志成夫妻已坦承犯行並深表悔意,偵查期間已全數繳回犯罪所得6萬2240元,且各次涉犯金額均在5萬元以下,因此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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