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沒農用=免稅失效!阿公贈孫多做一步 省下13萬稅金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根據《農業發展條例》規定,農業用地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免徵遺產稅、贈與稅、田賦者,應檢具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換言之,只要維持農用,取得「農業使用證明書」就不會被課徵上述稅目,不過,資深代書仍提醒,像是長輩準備贈送農地給晚輩,若農地違規使用,仍得課稅。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個案是一名擁有農地的阿公,務農退休後,早期的耕地也已經全部劃入都市土地,如今阿公也想把這些都市計畫內農地過戶給長孫。

由於如果辦理買賣,長孫必須支付大筆現金,阿公不想抱著一堆現金,未來被徵高額的遺產稅,因而選擇了贈與。他也深知,這些農地都是違規使用,並不抱著免稅的想法,同意在繳納土地增值稅及贈與稅的條件下,將名下的3筆土地全部贈與給長孫。
注意都市計畫內農地 使用分區為「空白」
鄭文在提到,由於都市計畫內農地,在地政事務所核發的土地登記謄本中,使用分區都載明為「空白」,必須另外向縣市政府申請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才能確認該土地是否為農業區或是公共設施保留地。
如果是非都市土地的土地謄本,使用分區會直接載明在土地謄本上,包括農業區或公共設施保留地等,都能一目了然,就可以直接判斷是否有機會申請增值稅或是贈與稅免稅。
成功申請農用證明大省稅 「5年內沒繼續農用」免稅恐被追回
鄭文在指出,由於阿公持有的是都市計畫內農地,透過網路及政府地籍圖資網路便民服務的檢視,發現3筆農地中,有1筆持分農地,似乎依然維持農用,並沒有違規使用。也因此透過向公所核發農業使用證明,就可以主張不課徵土增稅及免贈與稅。
鄭文在說,也因這個農業使用證明書,幫阿公省了近10萬元的土增稅及近3萬元的贈與稅,加總起來約13萬元的稅金,讓阿公喜出望外。
不過,他也提醒,長孫取得農地後,依照《農業發展條例》規定,受贈5年內若沒有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會被追繳應納稅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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