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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青年部前主任蔡沐霖吃案霸凌女下屬 法院認定毫無悔意判處1年2月

民進黨青年部前主任蔡沐霖。翻攝蔡沐霖臉書 民進黨青年部前主任蔡沐霖。翻攝蔡沐霖臉書

(鉅聞天下/綜合報導)民進黨青年部前主任蔡沐霖因吃案及職場霸凌女下屬案件,經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遭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法院指出,蔡沐霖犯後始終矢口否認犯行,甚至以被害人自居,毫無悔意,對性別平權價值造成嚴重負面影響,因此依法從重量刑。

曾參選立法委員的蔡沐霖,被控在擔任民進黨青年部主任期間,對女下屬反映遭陳姓男同事性騷擾一事未依法處理,不僅吃案,更進一步霸凌該名女下屬,脅迫她向陳男道歉。台北地檢署於2024年12月31日以強制罪嫌將蔡沐霖起訴,台北地方法院於今日做出一審判決。

法院在判決中指出,蔡沐霖身為政黨部門主管,對被害女下屬擁有實質的人事考核及職務分配權限。當女方反映遭同部門陳男不當肢體接觸與騷擾時,蔡沐霖不僅未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民進黨中央黨部性騷擾申訴暨懲戒處理辦法履行糾正與補救義務,反而變本加厲,運用上對下的權力關係,在辦公室及會議等場合以言語羞辱、摔擲黨綱、當眾飆罵三字經等高壓手段,對女方進行人格凌遲式的職場霸凌。

判決進一步認定,蔡沐霖將女方遭受性騷擾後求助的行為反過來歸咎於被害人本身,並提出調職、資遣或向加害者道歉的三選一處置方式,客觀上已形成足以壓制被害人意思決定的強暴及脅迫情勢,致使女下屬為保住工作,不得不被迫就無義務之事向加害者道歉。

對於蔡沐霖辯稱僅是要求雙方「溝通」而非「道歉」,並主張相關處置是為解決女下屬差勤問題,法官綜合時間點的高度吻合、錄音內容佐證及多名證人一致的證詞,認定蔡沐霖的辯解不足採信。

法官在量刑時特別指出,蔡沐霖身居要職,理應深知其所屬組織的核心價值在於保護年輕人與推動性別平等,卻怠於公允處置衝突,反而將霸凌當作鞏固權力秩序的工具。法官認為,蔡沐霖完全無視女下屬因本案所承受的長期精神痛苦,即便本案有自首減刑的適用空間,但考量他犯後矢口否認、倒果為因,且迄今仍以「被害人」自居,毫無悔意,對法治秩序及性別平權價值均造成負面衝擊,判處其1年2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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