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馬鈴薯進口食安標準維持不變 行政院強調雙重把關機制確保安全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行政院提供
(鉅聞天下/綜合報導)近日外界關注美國馬鈴薯進口規定是否放寬,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出面澄清,強調政府一貫遵循「科學證據、嚴格檢疫、確保食安」原則,絕未開放發芽、腐爛或發霉的馬鈴薯進口,農業部與衛福部已建立雙重把關機制,確保不合格或含有毒素的馬鈴薯不會流入國內市場。
李慧芝說明,針對美國產加工用馬鈴薯的輸入程序,食安標準並無任何放寬。在出口端,美方須先確認馬鈴薯未發芽、未附帶病蟲害及土壤,不符條件者不得輸出至我國;馬鈴薯抵達台灣後,則由衛福部食藥署與農業部共同執行邊境查驗,龍葵鹼檢出標準也維持不變,一旦驗出超標或出現嚴重發霉、腐敗情形,整批貨物將立即退運或銷燬。
李慧芝進一步說明邊境檢疫的具體作法,若農業部在邊境發現疑似發芽情形,將要求業者提出改善措施,包括整櫃退運、銷燬,或將該批馬鈴薯封籤後送至配合檢疫的指定區域,在農業部防檢署監督下,由業者逐批、逐櫃、逐顆進行選別檢查,發芽、發霉或腐爛的馬鈴薯須整顆棄置銷燬,不得進入加工程序或流入市場,整個挑揀過程仍屬邊境檢疫程序的一部分。
此外,經農業部檢疫發現有發芽問題的整批馬鈴薯,在監督業者剔除發芽個體後,衛生單位還會進一步抽樣檢驗總配醣生物鹼及茄鹼(含龍葵鹼),若檢驗結果不符規定,該批馬鈴薯同樣將全數銷燬。
至於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中涉及的馬鈴薯檢疫條件,李慧芝指出,農業部於今年二月六日發布的「美國產加工用馬鈴薯輸入檢疫條件」,係依據科學證據與國際規範,並參考各國作法,經台美多年技術性溝通協商後制定,兼顧貿易便利與風險控管,相關輸入管理規範由農業部主管訂定,並非由ART直接規範具體檢疫條件。
李慧芝強調,我國在推動國際經貿合作的同時,始終以科學證據為基礎,透過源頭管理與邊境把關的雙重機制,確保進口農產品符合檢疫及食品安全要求,維護國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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