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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女子合唱團》赴陸宣傳用語引發爭議 導演林孝謙回應:微博文案非團隊所寫 輔導金將依程序歸還

獲得新台幣1200萬元輔導金的國片《陽光女子合唱團》,近日因在中國宣傳時使用「中國台灣地區」等用語,引發國內輿論強烈關注。導演林孝謙20日透過臉書發表聲明,強調微博上的宣傳文案並非製作團隊所撰寫,並表示輔導金將依照相關規定程序辦理返還。

事件起因於該片在中國社群平台宣傳時,片商使用了「中國台灣地區」字樣,官方微博頁面更置頂寫下「一個中國、一份感動」等敏感文字,引發各界批評。文化部隨即要求劇組儘速了解並提出說明。

林孝謙在聲明中指出,監製劉蔚然已於3月31日前往文化部進行說明。他解釋,依照現行制度,台灣電影進入中國大陸市場,必須透過當地指定發行單位,如中國電影集團公司(中影)及華夏電影發行有限責任公司(華夏)辦理相關事宜,包括宣傳文案撰寫與行銷操作,均由當地發行單位依其市場規範主導執行,因此微博上的發文內容並非製作團隊所撰寫。

針對外界關切的輔導金返還問題,林孝謙說明,依合約規定,電影若有盈餘須按比例返還補助金。自2026年1月中旬該片達到盈餘門檻後,製作團隊便已主動與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展開溝通,積極研議返還程序。他強調,依規定須待映演作業全部完成,並備齊必要報告及相關憑證文件、完成核銷程序後,方可正式辦理返還,目前仍處於法定程序進行階段,團隊一定會依規定完成返還。

林孝謙最後呼籲,努力付出的演員與工作人員不應成為被誤解與指責的對象,他真心希望《陽光女子合唱團》能成為一個更好的起點,讓各界一起突破台灣電影在海外版權銷售上的實務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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