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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尾隨女員工闖入廁所強行摟抱親吻撫摸 遭判刑1年6月

屏東縣東港鎮一間遊藝場日前發生性騷擾事件,黃姓男子趁女員工準備如廁之際,強行闖入廁所內對她環抱、撫摸及親吻,全程無視對方激烈反抗與言語制止。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被告犯行事證明確,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黃姓男子於2024年8月17日上午前往該遊藝場消費,見女員工正要進入廁所且尚未將門關上,竟突然衝入,導致女員工身體撞上門鎖。黃男隨即從背後將她緊緊環抱,一手限制其行動,另一手隔著衣物撫摸她的胸部、腰部及臀部。女員工過程中不斷掙扎閃躲並出聲喝止,甚至急喊「快尿出來了」懇求對方放手,黃男卻置若罔聞,離開前更強行將她的臉轉過來親吻臉頰,整段過程完全違反女方意願。

事發後,女員工透過通訊軟體向黃男表明,對方「突然衝進廁所抱、親、摸」的舉動令她極度驚恐,並嚴正要求不得再有類似行為。黃男當時回覆「好的,對不起」,該對話紀錄成為法院認定犯行的重要佐證。女員工事後也分別向店長、友人及男友傾訴遭遇,並因情緒低落前往就醫,法院認為其身心反應與一般受害者情形相符,證詞具有高度可信度。

審理期間,黃男否認強制猥褻,辯稱雙方互動出於你情我願,且僅有親吻臉頰的行為。然而法院審酌兩人過去並無任何親密交往紀錄,事發地點又是極為私密的廁所空間,認定黃男的辯詞明顯違背常理,不予採信。法院最終考量被告犯後態度不佳、始終否認犯行且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等情節,依強制猥褻罪以接續犯論處,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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