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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蒂未熄引燃門口垃圾!北市整棟建物陷火海 3樓住戶嗆煙窒息身亡

台北市士林區一名黃姓男子在租屋處抽菸後,未將菸蒂確實熄滅便隨手丟棄在房門外,引燃門口堆放的大量垃圾與可燃物,火勢迅速延燒整棟建物,住在3樓頂樓加蓋的曾姓男子逃生不及,吸入高溫濃煙後窒息身亡。士林地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2年6月。

事發於2024年10月7日凌晨,黃男在租屋處房間內抽菸,本應將菸蒂完全熄滅並妥善處理,卻疏忽大意,將仍帶有餘燼的菸蒂丟棄於房門外地面。由於門口長期堆置垃圾及可燃雜物,菸蒂持續蓄熱後引發火勢,火舌從房門口迅速向外蔓延,波及整棟建物甚至頂樓加蓋區域,現場濃煙瀰漫、火勢猛烈。住在頂樓加蓋的曾姓男子發現異狀後試圖逃離,卻在浴室外走道吸入大量高溫濃煙,當場昏厥倒地,最終因窒息不治,釀成一死悲劇。

消防單位事後進行火災鑑定,確認起火點位於黃男房門外側地面,研判火災原因為未熄滅的菸蒂引燃周邊可燃物;現場電器設備、電線及插座均未發現短路或走火痕跡,已排除電氣因素導致火災的可能性。此外,多名同住住戶作證指出,黃男平時習慣將垃圾堆放在門口,且經常隨手丟棄菸蒂,與本案起火位置及燃燒情形高度吻合,進一步佐證檢方的指控。

面對指控,黃男始終否認犯行,辯稱自己有將菸蒂放入鐵盒中,並非隨意棄置,主張火災應是電線走火所造成。然而法官審理後認為,黃男的說法與先前警詢時的供述前後矛盾,且與消防鑑定結論明顯不符,無法採信,認定其辯解僅為推卸責任之詞。

法官審酌,黃男居住於人口密集的住宅環境,卻未善盡火源管理責任,甚至長期將垃圾堆置於門口,違反基本注意義務,情節重大且行為極為輕率。本案不僅造成建物嚴重燒毀,更奪走一條無辜生命,損害難以彌補。加上黃男犯後未積極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審理期間亦多次未到庭應訊,犯後態度難認良好,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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