翡翠水庫與台電之間的耗水補償費爭議持續升溫。台北翡翠水庫管理局表示,依據監察院糾正案查核意見,參考經濟部所訂耗水補償費率,已研擬合理補償機制草案,但七度發函邀請台電公司協商議約,至今仍未獲得具體回應,台電持續拒絕議價。
翡管局指出,去年已函送「台電公司申請翡翠水力發電延長時數耗水補償契約書草案」,並主動邀請台電交換意見,但台電方面仍回覆「恕難同意」。翡管局強調,基於維護大台北地區約六百萬市民的民生用水權益,在雙方未建立合理補償機制之前,將不再配合延長發電支援。
對此,經濟部水利署回應表示,水力發電並非耗水行為,依據水利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規定,經濟部對水力發電用水並未徵收耗水費。台電也主張,耗水費徵收對象應為實質耗用水資源者,而水力發電的尾水最終均完整留存於下游壩堰,水資源並未因此減少或損耗。
翡管局則援引監察院一一三年糾正案內容反駁,指出品質良好的翡翠水源若專為發電而放水,發電後即流向大海,仍有檢討空間。翡管局進一步說明,每當緊急支援台電臨時調度發電時,水庫必須在短時間內放出遠超過民生用水需求的龐大水量,而下游並無足以儲存如此巨量排水的設施,大量水資源只能白白排入河川、最終流向海洋,造成珍貴民生水資源的嚴重浪費。
針對外界質疑地方政府無權徵收耗水費,翡管局澄清此說法混淆事實。翡管局強調,其立場是依據監察院查核意見,參考經濟部所訂耗水補償費率標準,研擬建立合理的補償機制,而非逕行徵收耗水費。草案中擬訂的計費標準為每立方公尺新台幣三元,係參據經濟部耗水徵收辦法規定訂定,雙方仍可透過協商議定最終費率。
對於外界所稱「發電後的水仍可供下游其他用水需求」,翡管局也提出說明。翡管局指出,翡翠水庫下游攔河堰本質上並非水庫,平時即維持高水位運作,並無足夠庫容可蓄存額外因發電所釋出的水量,因此大量放流之水多直接排入河川,最終流向大海,難以有效再利用。
翡管局局長林裕益以具體數據說明水資源耗損的
Copyright © 2022~2026 好好聽文創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