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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已婚潛水教練連環性侵 騙房卡闖房性侵女學員 偵辦期間又猥褻女潛友

台中市一名經營潛水店的陳姓教練,已婚並育有女兒,卻在2023年間接連對女學員及女潛友犯下性侵與猥褻惡行。他先是偷翻女學員隨身物品取得住宿資訊,再以話術騙取旅館房卡闖入房間性侵得逞,遭重判7年10月;未料在該案偵辦期間,陳男不知悔改,又對另一名女潛友強吻、觸摸身體,經一審判處1年2月有期徒刑,上訴後遭台中高分院駁回。

根據檢警調查,陳男身兼醫療救護人員及潛水教練,2023年6月間邀請一名女學員至潛水店慶生。聊天過程中,陳男趁機偷翻女子包包、翻閱皮夾,藉此得知女子當晚下榻的旅館地點。待女子返回旅館後,陳男隨即趕往該旅館,向櫃檯房務人員佯稱自己忘帶房卡,成功騙取備用房卡後闖入房間。

女子見陳男突然出現在房內大為驚恐,當場要求他立刻離開,但陳男置若罔聞,不斷逼近並將女子強壓在床上,無視其激烈反抗,以手指侵入女子下體得逞,直到射精後才離去。此案經一、二審審理,均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10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然而陳男並未因此收斂。同年9月,在上述性侵案偵辦期間,他又透過網路邀約一名女潛友共進早餐。女子表示已自行購買早餐,陳男便提議前往女子租屋處一同用餐,女子不疑有他便答應。抵達後,陳男以幫忙整脊開背為藉口,要求女子趴在床上,隨即趁機觸摸女子大腿與臀部。女子察覺不對立即撥開陳男的手,但陳男又將身體壓上並試圖強吻,儘管女子不斷閃躲,仍遭強吻得逞。最後女子藉口要趕往學校,才得以脫身離開。

台中地院一審綜合相關證人證詞、被害人案發後的身心反應、學校心理諮商紀錄及網路對話截圖等事證,認定陳男犯行明確,依強制猥褻罪判處1年2月有期徒刑。陳男不服提起上訴,辯稱自己是在追求該名女潛友,只是未告知對方已婚身分,並反指女子陳述不實。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仍維持原審判決,指出陳男在本案發生前的同年6月及8月,已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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