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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水庫要求購電每度14.6元 台電:基於公平性無法接受

翡翠水庫管理局與台電因耗水補償費爭議陷入僵局,翡管局宣布將不再配合延長發電支援。台電對此回應,翡管局提出每公噸加收新台幣3元耗水補償費的要求,經換算相當於每度電額外增加12.5元,若再加上現行每度2.1元的購電費用,延長發電的購電成本將飆升至每度14.6元,基於購電成本公平性考量,台電難以同意此方案,同時也尊重翡管局未來轉型綠電自售的規劃。

翡翠水庫管理局長林裕益日前指出,由於台電拒絕簽署耗水補償費合約,翡翠水庫決定停止支援緊急調度供電,並計畫明年起推動取得水力綠電憑證,積極尋找潛力合作買家,藉此提高挹注市庫的收益。

台電發布新聞稿強調,翡翠水庫本以民生供水為核心任務,發電僅為附帶功能,發電後的尾水會蓄存於下游壩堰繼續供民生使用,達到一水多用、毫無浪費的效果。增加發電量不僅不影響供水,還能同步增加電費收入。台電依據雙方合約收購水庫電力,近三年購電金額已累計超過10億元,且每度單價也持續調升。

針對監察院曾糾正購電計費費率偏低一事,台電表示,該調查結論實際上是建議翡管局自行評估電廠未來轉供及釋出再生能源憑證收益的可能性,以達到水資源價值極大化的目標。台電也說明,目前雙方購售電合約已設有價格調整機制,會隨整體售電價格變動而調整,例如2025年平均購電單價已提升至每度約2.1元。

對於翡管局規劃爭取國際水力永續發展認證並自行售電,台電表示,翡翠水庫發電屬於再生能源範疇,依據電業法規定,本來就可以自行選擇售電對象。若翡管局決定解除現有合約、改將綠電轉供民間企業,台電予以尊重。

台電最後強調,維持大台北地區供水與供電的穩定是雙方共同的目標,未來將持續尋求最符合社會整體利益的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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