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涉嫌凌虐1歲男童「剴剴」致死一案,台北地方法院今日依過失致死罪,判處負責訪視的兒童福利聯盟社工陳尚潔有期徒刑2年。本案自事發至今歷時逾兩年,以下整理完整偵審歷程。
民國112年8月間,剴剴因外婆無力照顧,經轉介由兒盟協助出養,兒盟透過媒介機制,委託劉彩萱擔任全日照顧保母。同年9月1日起,劉彩萱與妹妹劉若琳開始對剴剴施以凌虐、妨害自由及傷害等行為。
112年9月25日,社工陳尚潔首度前往訪視,當時剴剴額頭已有明顯瘀青。10月23日第二次訪視時,剴剴體重驟降、明顯暴瘦,且神情流露畏懼。11月20日第三次訪視,剴剴出現一夜掉落3顆牙齒的異常狀況。然而,這些警訊均未被有效通報處理。同年12月24日,剴剴陷入無意識狀態,因傷勢過重送醫後仍宣告不治。
113年4月18日,台北地檢署偵結全案,依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施以凌虐而妨害自由因而致人於死罪,以及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起訴劉彩萱與劉若琳,案件列為國民法官審理案件。同日,台北地院召開接押庭,法官裁定兩人續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113年8月27日,社工陳尚潔涉及的過失致死案由北檢偵結,依偽造文書及過失致死等罪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114年1月6日開庭審理時,陳尚潔否認造假訪視紀錄。
114年4月9日,劉彩萱與劉若琳另因涉嫌凌虐其他2名幼童,再遭北檢追加起訴。同年5月7日,檢察官於庭訊中建請法官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6年至18年有期徒刑,全案辯論終結。5月13日,北院宣判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有期徒刑。
114年7月1日,劉彩萱、劉若琳及檢方三方均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開庭後諭知羈押兩名被告。同年12月22日辯論庭結束,法官訂於115年1月27日宣判,劉彩萱與劉若琳均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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