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一名林姓男子去年在北斗鎮施用毒品後駕車上路,撞死一名使用醫療電動代步車的男子後逃逸,隨後又追撞停等紅燈的車輛,遭警方當場查獲。彰化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等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彰化地院今日發布的新聞稿,林男於去年1月9日下午,在路邊停放的車內施用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後,隨即駕駛自小貨車上路。行駛途中,他貿然從外側車道向右偏駛,撞倒右前方一名乘坐醫療電動代步車的男子,撞擊後未停車查看便加速逃離現場。被害男子經送醫急救,仍因傷勢併發肺炎不治身亡。
林男逃逸不久後,又追撞前方停等紅燈的車輛,警方獲報趕赴現場將其查獲。經採集尿液送驗,結果檢出甲基安非他命、安非他命、愷他命及依托咪酯等多種高濃度毒品反應,顯示其駕車時體內殘留大量毒品成分,已嚴重影響駕駛能力。
法院審理時指出,林男施用多種毒品後仍貿然駕車上路,肇事時間為下午時段、地點位於市區,往來人車眾多,對公共安全構成極高威脅。撞擊發生後,林男非但未留在現場協助救護傷者或報警處理,反而選擇逃離,導致被害人錯失及時救治的機會,最終不幸喪命,令家屬承受無法抹滅的傷痛,犯罪情節實屬重大。
不過法院也考量,林男在肇事逃逸後雖一度離開,但到案後坦承全部犯行,在偵查及審判過程中均配合調查,態度誠懇。此外,林男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履行賠償,當庭誠心道歉並請求原諒,犯後表現尚屬良好。綜合各項量刑因素,國民法官法庭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以及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而逃逸罪,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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