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柳姓男子在河濱公園籃球場投籃時,籃球彈框後滾落至緊鄰的自行車道上,導致一名林姓單車騎士閃避不及摔車,造成顱骨骨折、顱內出血及嗅覺功能受損等嚴重傷勢。柳男事後將責任歸咎於政府場地規劃不當,但檢方認定他明知風險卻未採取任何警示或防範行動,依過失傷害罪將其起訴。
事發於去年五月十二日晚間近十時,柳男在北市體育局管轄的南港成美橋左岸河濱公園籃球場打球。該球場與自行車道僅一步之遙,中間未設置任何護欄或實體隔離設施。柳男一記投籃碰框彈出,籃球隨即滾過行人步道,直接進入自行車道範圍。
林姓騎士當時正沿自行車道由西向東騎行,行經球場旁時,籃球突然從側邊滾入車道。柳男目睹籃球滾向車道,卻未出聲警告,也未嘗試攔截。林姓騎士毫無預警之下,腳踏車前輪右側直接撞上籃球,整輛車隨即向左傾倒,人車一同重摔在地。
林姓騎士傷勢嚴重,經送醫診斷為頭部外傷、顱內蜘蛛膜下腔出血、顱骨骨折合併氣腦,頭皮、背部、右手肘及右臂均有多處擦傷,後續更出現嗅覺功能低下的後遺症。
面對警方及檢方調查,柳男坦承籃球確實是自己投出且彈飛導致騎士受傷,但堅稱自己並無過失,主張是政府管理機關的場地設計存在缺陷,試圖將全部責任轉嫁給主管單位。
檢方對此說法不予採信。經調閱現場照片、交通事故現場圖及警方事故分析研判資料,確認球場緊鄰車道且缺乏護欄隔離,籃球滾入車道為本次事故的直接肇因,而林姓騎士在事發當下根本無從察覺危險逼近。
檢察官指出,柳男明知球場旁即為自行車道且無任何阻隔設施,投籃行為本身便已製造出「籃球可能滾出場外危及用路人」的風險。既然風險由其所創造,他便負有防止危害發生的義務。然而在籃球滾出的關鍵時刻,柳男既未出聲示警,也未採取任何攔阻措施,這種明知危險卻袖手旁觀的行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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