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剴剴遭保母虐待致死一案,台北地方法院今日宣判,兒福聯盟女社工陳尚潔依過失致死罪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法院認定,陳尚潔作為最有能力拼湊受虐真相並展開救援的關鍵人物,卻始終消極怠職,最終導致毫無自救能力的剴剴在極度悲慘的處境中喪生。
法院在判決中指出,兒福聯盟因未設置安置機構,將剴剴交由保母劉彩萱進行全日托育照護,客觀上已將男童置於潛在風險環境中。陳尚潔身為負責收出養案件的社工,理應承擔協同監督保母的義務。她全面掌握剴剴的成長歷程與環境轉換過程,具備拼湊受虐真相的條件,且與樹鶯社福中心社工之間已有明確的分工共識,使她具有自願承擔保護義務的保證人地位。
判決進一步說明,陳尚潔擁有收出養領域的專業知識,在兒童發展評估及兒虐警訊辨識方面的能力高於一般人,且案發期間她的業務量仍在合理範圍內,完全有能力預見並防止悲劇發生。然而,剴剴在轉交劉彩萱照顧後出現明顯異常行為,陳尚潔卻在缺乏任何佐證的情況下,草率將這些異常歸咎於前一位周姓保母照顧期間所造成的創傷反應。
法院認定,面對剴剴頻繁發燒、出現過敏及受傷等狀況,陳尚潔既未督促劉彩萱帶剴剴就醫,也僅以口頭詢問敷衍了事,實質上未採取任何有效的保護措施。合議庭強調,陳尚潔與剴剴有密集接觸,理應察覺孩子的外貌與交付劉彩萱前已判若兩人,本應主動增加訪視頻率並落實不預約訪視,卻任由劉彩萱以停電、小孩發燒等藉口一再拖延,使劉彩萱得以有恃無恐,在短短3個月內反覆以非人道方式凌虐剴剴,甚至在剴剴死亡前一個月變本加厲,最終造成剴剴身上留下多達42處虐待傷勢而不幸身亡。
合議庭表示,若陳尚潔當初積極查核劉彩萱的照護情形並持續追蹤,極有可能避免死亡結果發生。她的消極不作為與剴剴的死亡之間存在相當因果關係。法院在量刑時指出,陳尚潔本應成為弱勢兒少的保護傘,卻放棄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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