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還沒繳稅也能先賣?國稅局曝「關鍵條件」
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如果繼承人因為特殊原因(像是需要先賣掉部分遺產來籌錢繳稅),在還沒繳清遺產稅前,其實是可以申請先移轉部分遺產的。不過前提是,要先向國稅局提出申請,並提供擔保品,經核准後就能拿到「同意移轉證明書」,才能先處分部分遺產。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只要納稅人提供符合規定的擔保品(例如定存、其他有價值資產等),而且經國稅局確認足以保障稅款收回、不會影響課稅,就會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讓民眾可以先處理部分遺產。

舉例來說,有位繼承人需繳遺產稅320萬元,但遺產多為股票、現金不夠,於是經所有繼承人同意,打算先賣掉其中一筆價值300萬元的股票來繳稅。這時他們提供第三人的300萬元定存作為擔保,向國稅局申請後,順利取得同意移轉證明書,成功賣股並完成繳稅。
國稅局也特別提醒,申請這個證明並不代表可以延後繳稅期限,繳納期限還是照原本規定走。如果有需要提前處分遺產,建議盡早辦理擔保與申請,以免逾期繳稅,還要被加收滯納金、利息,甚至被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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