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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要求台灣進口發芽腐爛馬鈴薯?衛福部澄清:遭斷章取義 已有完整把關機制

美國進口馬鈴薯議題持續發酵,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日針對外界質疑「發芽或腐爛馬鈴薯也能進口」一事進行質詢,擔憂此舉恐對國內食品安全造成衝擊。衛福部部長石崇良對此回應,相關說法屬於斷章取義,強調該段文字僅為規範中的末段描述,並非進口的前提條件。

事件起因於美國貿易代表署近日發布《2026年各國貿易障礙評估報告》,其中點名台灣「加工用馬鈴薯檢疫條件」,要求我國開放切片馬鈴薯帶芽甚至腐爛、發黴狀態進口,引發各界高度關注。

石崇良說明,我國對加工用馬鈴薯的管理從源頭便已啟動把關機制,所有輸入台灣的馬鈴薯必須附有檢疫證明,且須事先施用發芽抑制劑,達到規定的檢疫標準後方可進口,絕非毫無篩選便放行入境。他指出,若僅擷取「發芽或腐爛」的片段解讀,將忽略前段已設定的嚴格條件,容易造成社會誤解。

石崇良進一步表示,即便產品抵達台灣,海關仍會執行查驗程序。若馬鈴薯在運送途中出現部分發芽或腐爛情況,並不會直接流入市場,而是先予以封存,再送往指定加工場所進行篩選剔除,不合格的部分絕不會被使用。他也強調,若整批貨物品質問題嚴重,將採取整批退運處理,僅在少部分出現瑕疵的情況下,才會以局部剔除方式因應。

農業部防檢署署長杜麗華則指出,面對美方在貿易談判中提出的要求,我方係依據國際規範及科學風險評估來調整檢疫條件,而非單方面放寬限制。目前已公告的檢疫規定仍維持對八種病蟲害的管理強度,並新增要求美方在出口前加強發芽抑制劑的施用程序,同時須確認馬鈴薯無發芽、無附帶土壤等情形,檢疫證明上也必須註明僅供加工用途。若進口後發現有腐爛、發黴或發芽狀況,則須在安全防護措施下直接送至加工廠進行分選處理。

杜麗華強調,相關制度並非全面鬆綁,而是在既有管理架構下回應國際貿易需求,透過出口前檢疫、進口查驗及後端加工處理等多重環節,確保食品安全與風險管控不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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