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因涉及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貪污案遭起訴,桃園地方法院今日首度進行實質審理,庭上針對新台幣500萬元究竟屬於賄款或政治獻金展開激烈攻防。鄭文燦律師團主張,在檢方尚未證明雙方存在期約行為之前,不應以「賄款」一詞指稱該筆款項,應改用中性用語。
本案源於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華亞科技園區)土地擴大開發案,鄭文燦被桃園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檢方求刑12年。全案歷經逾一年的準備程序,上月裁定監聽譯文及偵訊筆錄等證物均具證據能力,今日正式進入審理階段,由鄭文燦、楊兆麟及轉為污點證人的廖力廷接受檢辯雙方詰問。
廖力廷為林口工五重劃區建廠管理委員會前主委廖俊松之子,被指控與父親等人為推動工五擴大開發案9.12公頃土地由區段徵收改為自辦市地重劃,共同前往鄭文燦市長官邸致送500萬元。廖力廷在庭上證稱,2017年9月14日晚間,他與父親攜帶裝有500萬元現金的手提包前往官邸,該筆款項係鴻展公司股東楊兆麟指示交付鄭文燦,分三次提領120萬元、300萬元及80萬元湊齊。兩人將手提包塞在茶几下方後,鄭文燦進入房間,廖力廷隨即被請至外面等候,未能聽聞兩人對話內容,但他認為鄭文燦應知悉包內裝有現金。
廖力廷進一步指出,隔年楊兆麟再度要求他轉交600萬元,聲稱是為支持鄭文燦競選連任。然而2018年8月13日,鄭文燦在官邸交還兩個包包給廖力廷,回家後發現分別裝有500萬元及600萬元現金。廖力廷推測,鄭文燦是因得知廖俊松遭到監聽才決定退還款項,並曾責備其父「大嘴巴」。
辯方律師在反詰問時提出兩大質疑。首先,該土地開發案最終市府仍決定採取區段徵收方式辦理,並未依照鴻展公司所期望的自辦市地重劃方向進行,顯示並無對價關係。其次,廖力廷在偵訊過程中曾連續七次將500萬元稱為「政治獻金」,直到調查官引導後才改口稱為行賄。對此廖力廷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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