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芬園鄉2處養豬場遭查獲違法使用廚餘餵養豬隻,業者為躲避查緝,刻意選在假日凌晨時段,從台中地區調度3輛清運車載運廚餘進入豬場。彰化縣動物防疫所會同農業處畜產科、環境保護局及芬園分駐所等單位發動聯合突襲稽查,當場查獲違規事證,業者面臨40萬元以上重罰,場內豬隻也遭採檢並實施14日移動管制,損失相當慘重。
動防所說明,由於國際非洲豬瘟疫情威脅未歇,彰化縣自114年12月29日起已公告全縣養豬場全面禁止搬運廚餘餵豬。不過該業者仍心存僥倖,趁假日凌晨偷偷載運廚餘入場;稽查人員同時也在另一處豬場發現未經核准的動物性廢渣被放置於調配槽內使用,兩場違規事實均相當明確。
動防所進一步指出,依據防疫相關規定,縣府已對涉案豬場實施14日移動管制,場內病弱豬隻也已採樣送交國立中興大學動物疾病診斷中心,進行非洲豬瘟病毒核酸檢測。須待管制期滿且檢驗結果確認為陰性後,方可解除移動管制,以排除感染風險。
防疫所強調,本案已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飼料管理法》相關規定。依據農業部114年12月26日修正、115年1月1日施行的裁罰基準,違規搬運及使用廚餘餵養豬隻者將分別裁處,初犯即處40萬元以上罰鍰,若情節重大或屬累犯,最高可罰至400萬元,同時取消申請轉用飼料補助經費的資格。防疫所呼籲養豬業者切勿以身試法,共同維護國內畜牧產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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