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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頒布「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條例」即日生效 劍指美國次級制裁

中國於今日正式公布並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條例」,針對外國以不當域外管轄手段危害中國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或損害中國公民與組織合法權益的行為,賦予中國政府採取包括貿易、投資及域外管轄在內的多項反制權力。此舉被外界視為直接回應美國近年來對多家中國企業實施的「次級制裁」,即透過域外管轄禁止第三國企業與中企進行交易或提供技術支援。值得注意的是,該條例在川習會預定於5月14日至15日在北京舉行前夕推出,預警與談判籌碼的意味相當濃厚。

據新華社報導,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該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即刻施行。條例明確指出,其立法宗旨在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保障中國公民及組織的合法權益,並捍衛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

該條例共計20條,涵蓋三大核心內容。首先,在適用範圍與工作機制方面,條例明確規定,凡外國違反國際法及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實施不當域外管轄措施,對中國國家利益或公民組織權益造成損害者,中國政府有權採取相應措施。條例同時宣示,中國政府對與中國存在適當聯繫的行為,有權實施域外管轄。

其次,條例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識別、阻斷與反制制度。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執行或協助執行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措施,同時設有相關豁免機制。在國家層面,條例針對推動或參與實施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措施的外國組織及個人,建立「惡意實體清單」制度,詳列相關程序、可採取的措施及豁免規定。此外,條例還設立「禁執令」制度,對執行或協助執行相關措施的組織與個人課以明確的法律責任。

第三,條例健全了服務保障體系。凡因他人執行或協助執行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措施而合法權益受損的中國公民與組織,均可依法提起訴訟。省級以上政府相關部門將提供指導服務,行業協會與商會則發揮自律協調功能,為會員提供應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的相關支援。

在具體反制手段方面,條例第7條授權中國政府對相關國家的不當域外管轄行為進行評估並確定風險等級,依法在外交外事、出入境管理、貿易、投資、國際合作及對外援助等領域採取反制與限制措施。第8條則詳列具體措施,包括拒發簽證、禁止入境、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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