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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女性友人藥後昏睡猥褻遭判刑1年6月 台南男再被判賠精神慰撫金35萬元

台南一名吳姓男子趁女性友人服藥後陷入昏睡、意識不清之際,對其進行猥褻行為,經台南地方法院刑事庭判處乘機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被害女子事後提起民事求償,請求9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院審酌雙方經濟狀況及實際傷害程度後,判決吳男應賠償35萬元及利息。

根據判決內容,吳男與被害女子原為朋友關係,2024年10月7日凌晨,女子受邀前往吳男位於台南市的住處。當時女子因服藥後陷入深度沉睡,已喪失性自主能力,吳男竟趁機脫去被害人內衣,並以口碰觸其胸部,導致被害人身心嚴重受創。

被害女子表示,事發後長期飽受精神困擾,出現嚴重睡眠障礙,必須定期就醫並接受心理諮商治療,因此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吳男賠償精神慰撫金90萬元。吳男雖坦承刑事責任並表達賠償意願,但主張90萬元金額過高,希望以20至30萬元作為合理賠償範圍。

承審法官指出,吳男為滿足一己私慾,罔顧朋友間的情誼與信任,嚴重侵犯被害人的性自主權,對其身心造成重大傷害。法官並指出,吳男在刑事審理過程中一度否認犯行,遲至二審階段才認罪,難以認定其犯後態度良好。

法院認定被害人所受精神痛苦確屬事實,依民法侵權行為相關規定應予賠償,惟綜合衡量雙方經濟資力及實際傷害程度後,認定35萬元為合理賠償金額。最終判決吳男須支付35萬元精神慰撫金及法定利息,其餘請求則予以駁回。判決並宣告得假執行,但吳男若提供35萬元擔保金,得免為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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