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男子化名阿德,去年10月受運毒集團招募,計畫以體內藏毒方式將海洛因攜帶入境台灣。然而,他因過度緊張害怕,始終無法將毒品吞入體內,最終改以藏匿於褲中的方式闖關,甫入境即遭警方攔截查獲。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罪判處阿德有期徒刑17年。
根據判決書內容,運毒集團中綽號「簡哥」的成員安排阿德先飛往泰國曼谷,再經香港轉機前往柬埔寨。抵達後,阿德在下榻飯店與另一名綽號「小胖」的成員會合,對方交付共7包海洛因,毛重合計約196.14公克,並指示他以吞食方式將毒品藏於體內帶回台灣。
然而阿德因內心恐懼,始終無法按照指示將毒品吞下,最後選擇將7包海洛因夾藏在褲子內。返台搭機入境後,隨即被機場警方識破查獲,毒品未能流入市面。阿德在偵查及審理過程中對所有犯行均坦白承認。
高雄地院法官指出,海洛因屬第一級毒品,成癮性極強且對社會危害甚鉅,阿德明知如此仍應允參與跨國運毒,且數量多達7包,犯罪情節與危險性均屬重大。不過法官也考量阿德犯後態度良好,不僅全數坦承犯行,更詳細供述整個運毒流程與集團分工,有助司法機關釐清案情,最終判處有期徒刑17年。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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