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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等案判決書公布 北院強調審判獨立不容干擾

台北地方法院今日公布京華城等四大案判決書全文,針對審理過程發表立場,強調各界應將焦點放在案件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的攻防上,不應以任何方式對法院施加不當壓力,干擾司法獨立審判空間。

北院於今年三月二十六日一審宣判,前台北市長柯文哲遭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十三年、公益侵占罪分別判處二年及三年六月、共同背信罪判處二年六月,四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褫奪公權六年。判決書中特別提及,柯文哲身為台灣主要在野黨前黨主席,並曾代表民眾黨參選總統,屬家喻戶曉的政治人物,在參與政治及掌握政策方向的過程中,理應深知民主法治的重要性。

判決書進一步闡述,司法制度的核心功能在於為社會各類爭議作出最終裁定,任何紛爭經司法依法判斷後即應落幕,藉此杜絕私力救濟與政治紛擾。北院引用憲法第八十條規定,指出法官須超出黨派之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審判獨立乃司法制度的根基,一旦遭到侵蝕,不僅司法定紛止爭的功能將蕩然無存,更將動搖民主法治的根本。

北院在判決書中明確表示,無論案件繫屬法院前、中、後,即便對審理過程或判決結論有所不滿,不論是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均應尊重憲法捍衛審判獨立的誡命,不得以超越法院認事用法範疇的手段施壓,意圖使法院無法依其確信獨立作出判斷。

本案源於台北地檢署於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公益侵占及背信等罪嫌,起訴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等十一人。全案涵蓋四大區塊,包括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選辦公室員工薪資背信案,以及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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