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43歲那姓男子去年6月間酒後駕駛賓士車,在板橋區高速撞上一名正騎機車準備前往市場做生意的林姓男子,導致54歲的林男頭部重創,隔日不幸身亡。那男肇事後非但未停車救助,反而加速逃離現場,直接返回五股住處倒頭大睡,直到警方調閱監視器循線追查,才在當天上午將仍處於酒醉狀態的他喚醒逮捕。
事發當天為去年6月24日清晨5時許,那男於凌晨2時左右在台北市萬華區某舞廳飲酒後,自行駕駛賓士車上路。行經板橋區華江三路時,高速撞飛在路邊騎乘機車的林男。林男是水果攤商,當時正準備前往板橋新埔市場開攤做生意,遭撞擊後經路人報警送醫急救,仍於隔日下午3時許因傷重不治。
警方過濾沿途街道監視畫面,鎖定肇事車輛後,於當天上午10時許趕赴那男位於五股區的住處,以準現行犯將他逮捕,並查扣車頭嚴重破損凹陷的肇事賓士車。那男在警局接受酒測時,距離事發已過數小時,呼氣酒精濃度仍達每公升0.25毫克。他起初辯稱開車時因酒醉不慎睡著,以為僅撞倒路邊停放的機車、未看見有人在場才離開,後又改口稱曾下車查看但未發現異狀,才繼續開車回家。那男隨後遭檢方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肇事車輛亦被沒入,駕照遭吊銷。
檢方偵結後,依酒駕致人於死及肇事逃逸兩項罪嫌起訴那男,建請法院分論併罰。本案由新北地方法院選任國民法官參與審理,合議庭指出,政府長期大力宣導酒後不開車觀念,媒體亦頻繁報導酒駕致死悲劇,那男當時完全可以選擇搭乘計程車或使用代駕服務,卻仍執意酒後駕車,肇事後更棄被害人於不顧逕自逃逸,犯罪手段極為惡劣,應受嚴厲譴責。
合議庭同時指出,那男過去已有多項前科紀錄,素行不佳。本案造成林男家屬悲痛欲絕,林男母親出庭時當庭痛哭許久,足見犯行所造成的傷害極為深重。不過,從事建築與土地開發業務的那男在審理期間坦承犯行,並與林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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