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入廣告中...

行政院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 嚴禁雇主及仲介保管勞工證件

行政院院會今日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確禁止雇主及人力仲介機構「代為保管」勞工的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等重要證件。違反規定者將面臨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情節嚴重的仲介業者最重可遭停業一年或廢止設立許可。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此次修法旨在接軌國際勞工組織(ILO)公平招募倡議及強迫勞動11項指標等國際規範,達成「禁止扣留證件」的核心目標,同時協助台灣企業降低供應鏈中的強迫勞動風險,提升國際競爭力。修正範圍涵蓋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40條及第57條等條文。

現行法律僅規定雇主不得「違反」求職人意思留置證件,實務上常以「經勞工同意」為由代為保管,衍生諸多爭議。修正草案則進一步明定,雇主於招募或僱用時,一律「不得」留置求職人或員工的身分證明相關文件、侵占財物;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同樣不得留置證件、侵占財物或以任何名目收取保證金。

勞動部次長陳明仁在院會後記者會上指出,長期觀察發現現行「留置同意」機制確實引發許多爭議,此次修法將徹底排除雇主留置證件的空間,避免升高強迫勞動風險,同時確保勞工完整享有證件自主保管的權利。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轉述行政院長卓榮泰的談話表示,此次修法是為健全體制、落實國際公約內容,提升勞動人權保障既是國際趨勢也是普世價值,相信朝野對此具有共識,請勞動部在草案送至立法院後積極溝通協調,爭取儘速通過。

針對外界關切修法是否與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中的勞動保障要求及美方啟動301條款調查有關,李慧芝表示,ART是因應301條款調查最有利的基礎,美國貿易代表署來函說明調查時,也肯認台灣在ART中的承諾。她指出,政府已多次召開跨部會會議進行整備,核心目標始終是維護國家與產業最大利益,在ART及相關備忘錄的基礎上鞏固相對優勢與最佳待遇。

李慧芝強調,保障勞動權益、落實國際勞工組織規範本就是政府長期推動的政策方向,自2017年起便持續研議修正就業服務法。此次修法不僅有助於接軌國際標準、強化勞雇平等關係,更能提升供應鏈


現正直播
APP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