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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六生對同學發出死亡威脅 家長庭上反嘲受害方「玻璃心」遭法官打臉

台中市一所國小驚傳嚴重恐嚇事件,一名陳姓六年級學童與李姓同學發生口角後,行為嚴重升級,不僅持掃把尾隨對方,更當眾對同學提出令人毛骨悚然的「死亡選擇題」,導致受害學童身心受創,須接受心理諮商治療。

事件發生於2024年底,陳姓學童與李姓同學起爭執後,手持掃把一路跟蹤對方,期間還將李童逼至滅火器前,威脅要對方吞食滅火器內的粉末。更駭人的是,陳童隨後向李童拋出「死法三選一」的恐怖問題,逐一描述如何讓對方身首異處或肢體分離,內容極為具體殘忍。李姓學童事後因驚嚇過度出現焦慮症狀,不得不接受專業心理諮商。

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陳童家長在庭上的態度更令外界譁然。陳童父母以兒子患有自閉症為由,主張相關言語僅是情緒失控下的氣話,並非蓄意傷害。不僅如此,他們還反過來指責受害方,認為李童應鍛鍊心理韌性,不該如此「玻璃心」,甚至嘲諷李童家長聘請四位律師出庭是「為富不仁」。

陳童父母更進一步質疑,李童父親本身是武術教練,孩子從小耳濡目染,怎麼可能被幾句話嚇到,還當庭要求受害學童的母親「去找工作」,言論之荒謬令旁聽者瞠目結舌。

對於被告方的種種辯解,法官並不買帳。法官指出,年滿十一歲的孩童已具備辨識行為後果的能力,陳童針對他人身體安全所發出的具體威脅,足以使人陷入極度恐懼,已構成對精神自由的實質侵害,屬於嚴重的恐嚇行為。法官同時認定,陳童父母平日疏於教導孩子情緒管理,事發後又一味護短,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最終判決陳童及其父母須連帶賠償三萬五千元。至於受害學童家長另行提出的精神慰撫金請求,因不符合法定身分法益侵害之要件,遭法官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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