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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聞社前中校副主任孔繁嘉涉收賄充當共諜 遭判5年4月定讞

國防部軍事新聞通訊社。翻攝網路 國防部軍事新聞通訊社。翻攝網路

(鉅聞天下/綜合報導)國防部軍事新聞通訊社前中校副主任孔繁嘉,於服役期間遭中國大陸情報單位吸收,其後試圖以免費出國旅遊為誘餌,拉攏現役軍官出境,意圖在軍中建立共諜網絡,但最終未能得逞。案經檢方偵辦起訴,一審法院嚴詞痛斥其「叛國」行徑,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二審高等法院則改判5年4月。全案經上訴後,最高法院於7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本案源自金門退役上尉邵維強共諜案的延伸偵辦。邵維強退役後於金門經營旅社,同時兼任電視台駐地記者,卻遭中國大陸情報機構「廈門市人民政府第四辦公室」吸收,自2002年起積極在台發展共諜組織。邵男更進一步吸收曾歷任金防部金門守備上校大隊長、裝甲第564旅副旅長及八軍團作戰處副處長的向德恩。向德恩遭吸收後,不僅簽署兩份投降誓言書並提供個人名片,甚至身著軍服與邵男笑容滿面地合影留念。邵維強此後按月支付向德恩4萬元,直至案件遭偵破為止,累計金額達56萬元。

邵維強於2023年11月間遭判處有期徒刑12年6月定讞,入監服刑後經檢查發現罹患惡性腫瘤,已於去年6月病逝;向德恩則遭判處7年6月定讞,目前仍在獄中服刑。

孔繁嘉部分,他自2006年起遭邵維強以金錢利誘拉攏加入共諜組織,負責協助發展成員。孔男當時仍具現役軍人身分,利用職務之便接觸現役及退役軍官,以提供免費越南旅遊招待為幌子,企圖將軍官帶往境外,製造中國大陸情報單位接觸的機會。然而,他所接觸的軍官均未成行出國,因此發展共諜組織的計畫並未得逞。

檢方指出,孔男從事共諜組織發展活動長達10餘年,期間不僅收受不法利益,更使昔日軍中同袍無端遭受質疑,並將國家安全置於難以預料的危險境地,情節重大,因此依法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並嚴厲批評其叛國行為。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孔男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違背職務收賄罪」及《國家安全法》中的「發展共諜組織未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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