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國小導師猥褻4名男童共14次 與家屬和解後獲判緩刑5年
台中高分院外觀。翻攝司法院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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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聞天下/綜合報導)台中市一名陳姓國小班導師,被控在2022年至2024年擔任導師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在教室及廁所內以手觸摸班上4名男童私密部位,累計犯行達14次。家長獲悉後憤而提告,檢方依法將陳男起訴。案經二審,台中高分院考量陳男已坦承犯行並與被害家屬全數達成和解,裁定給予緩刑5年。
根據檢警調查,陳男於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間,多次對A童伸出狼爪。他先是藉口在教室電腦桌旁詢問事情,趁機隔著褲子撫摸A童生殖器;隔了一兩天又以談論籃球及課業為由再度觸摸;同年12月更在無障礙廁所內拉下A童包皮;2024年2月又在教室門口故技重施。A童曾多次以手撥開陳男的手,陳男才停止動作。
B童部分,陳男於2023年9月在教室門口以抱起搔癢肚子為掩護,隨即撫摸B童生殖器;同年10月又在教室前門以手抓掐B童私處長達5至10秒。C童遭受侵害的時間更早,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間,陳男多次在教室黑板前將C童抱坐在大腿上,反覆隔著褲子觸摸生殖器,午休時段也藉故詢問為何不睡覺,趁機猥褻,前後共發生多次。D童則是在2022年9月至12月間的午休時段及下午課堂期間,遭陳男趁其趴在桌上休息時撫摸肚子及生殖器,前後至少3次。
台中地院一審指出,陳男身為班級導師,明知4名男童均未滿14歲、身心尚未成熟,卻為逞一己私慾對學生做出猥褻行為,嚴重危害男童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考量陳男犯後並非自始坦承全部犯行,但已與部分被害家屬達成和解,依4個對未滿14歲男子為猥褻行為罪,分別判處6至10月不等刑期,其中2罪可易科罰金,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及10月,10月部分得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一審量刑尚屬妥適,維持原判決。法院審酌陳男已與全部被害家屬達成和解,附加緩刑5年宣告,並要求陳男須向指定政府機關或公益團體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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