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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急煞釀禍!女司機未保持安全距離 乘客撞欄杆致頸椎半脫位

台北市士林區日前發生一起公車急煞事故,造成車內乘客嚴重受傷。一名任職大南客運承德幹線的郭姓女司機,駕車行經仰德路四段準備靠站時,因未與前方車輛保持安全距離,在時速約30公里的狀況下猛然踩下煞車,導致車內一名范姓女乘客重心不穩向前飛摔,猛力撞上車門欄杆,造成頸椎第4至6節半脫位、腦震盪及多處鈍挫傷。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過失傷害罪判處郭女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書內容,事發當時郭女駕駛營業用大客車由北往南行駛,接近劍潭國小公車站牌時,明明已目視前方有車輛準備靠邊停車,卻未減速保持適當車距,反而以緊迫跟車方式持續前進,最終才緊急煞車。車內監視器畫面顯示,煞車力道極為猛烈,范姓女乘客當時雖以正確站姿手握扶桿,仍無法抵擋強大慣性而向前飛摔,車上其餘乘客也紛紛跌倒或劇烈搖晃。范女除頭部、右手及背部鈍挫傷外,更被診斷出腦震盪與頸椎半脫位,目前仍在持續復健當中。

郭女在法庭上坦承有部分過失,但辯稱大型車輛操控不如小車靈活,為避免追撞前車才不得不重踩煞車。經鑑定報告認定,郭女為本次事故的肇事次因。郭女自述畢業於政治大學,目前已從司機工作退休,每月仰賴勞退金約2萬6000元生活,尚需扶養配偶與女兒。雖然她表達和解意願,但雙方對賠償金額認知差距甚大,迄今未能達成共識。

法官指出,郭女身為職業大客車駕駛,理應隨時注意車前狀況並謹慎控制車速,卻疏忽職責未保持安全距離,導致乘客在車內遭受強烈衝擊而受傷,實屬不該。法院綜合考量被告事後坦承犯行、並非事故唯一肇因,但告訴人傷勢不輕且雙方未和解等情節,最終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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