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伸港鄉前年發生一起令人心痛的交通事故,一名七旬蕭姓男子在無照駕駛的情況下,撞上正在穿越馬路的陳姓三姊弟,造成年僅10歲的姊姊與9歲的妹妹傷重不治。案經上訴至台中高分院,二審於今日宣判,因雙方達成和解,改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檢方起訴書內容,蕭姓男子從未考領自用小客車駕駛執照,卻長年駕車上路。民國113年2月22日傍晚6時許,他駕車沿伸港鄉建國路由東北往西南方向行駛,行經美港公路三段路口時,適逢綠燈準備直行通過。同一時間,就讀國小的陳姓三姊弟正沿美港公路三段由東往西步行,經行人穿越道橫越建國路,但未依號誌指示而闖越紅燈進入路口。
蕭男未注意到三名孩童已進入路口,仍貿然通過,導致三人遭撞飛倒地。弟弟所幸僅受輕傷,未提出告訴;但姊姊與妹妹均身受重傷,經過數月搶救治療,仍因傷勢過重,分別於同年9月及10月不幸離世。
彰化地檢署偵辦後,認定蕭男無照駕車且行近行人穿越道未依規定禮讓行人優先通行,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嫌提起公訴。彰化地院一審審理認定蕭男無照、超速且未禮讓行人,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
全案上訴至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後,合議庭審理指出,蕭男當時行車速度達時速77公里,已超過該路段限速70公里的規定,且數十年來從未考領駕照卻貿然駕車上路,行經行人穿越道時又未依規定禮讓行人先行,最終釀成兩名幼童死亡的悲劇,犯行實屬重大。
不過,合議庭同時考量蕭男在二審審理期間終於坦承犯行,並已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家屬在調解成立時亦表示不再追究蕭男刑事責任,並同意法院給予緩刑宣告。台中高分院據此撤銷原判決,改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對於二審判決結果,陳姓三姊弟的家屬無奈表示「這是沒辦法的事」,不願再多做回應。兩條年幼生命的逝去,再度凸顯無照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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