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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罰鍰僅12%用於道安改善遭批淪地方小金庫 交部擬修法提高至30%

民眾黨立委陳清龍(左)就近年交通罰單數量持續增加質詢交通部長陳世凱(右)。翻攝國會頻道 民眾黨立委陳清龍(左)就近年交通罰單數量持續增加質詢交通部長陳世凱(右)。翻攝國會頻道

(鉅聞天下/綜合報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日邀請交通部長陳世凱進行業務報告並備質詢,立委質疑交通罰單數量逐年攀升,事故死傷人數卻未見下降,罰鍰收入淪為地方政府填補財政缺口的工具,其中僅強制規定12%須用於交通安全改善。對此,交通部表示將推動修法,將強制比例提高至30%,預計最快今年上半年預告修正草案。

民眾黨立委陳清龍質詢指出,近年交通罰單數量持續增加,但交通事故死傷案件並未因此減少,台灣「行人地獄」的惡名依舊揮之不去。根據統計,民國111年交通罰單共開出1385萬件,死傷事故超過47萬件;至去年罰單數量已攀升至1631萬件,死傷事故更增至53.6萬件,兩者雙雙上升,顯示開罰並未有效遏止交通事故發生。

陳清龍進一步指出,依據現行「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罰鍰收入75%分配給地方政府、24%歸處罰機關、1%繳交國庫,然而地方政府所獲分配中,僅有12%被強制要求用於交通安全改善,其餘大部分經費常被挪作填補地方財政缺口之用,形同地方政府的小金庫。

交通部長陳世凱對此表示認同,認為現行規定相當不合理,開罰的目的應是促進交通安全,罰鍰收入理應投入交通環境改善。他指出,以目前六都為例,分配給地方的罰鍰金額加上裁罰機關的收入合計可達99%,交通部已提出修法方案,擬將強制用於交通安全改善的比例從12%提升至30%,藉此加速道路硬體工程的改善進度。

依現行辦法規定,地方政府所分配的罰鍰收入中,至少應提撥12%作為交通執法與安全改善經費,優先用途涵蓋道路交通違規案件舉發處理費用、購置及檢定交通執法裝備器材、交通執法資訊電腦化、設置或租用違規車輛保管場所或卸貨分裝場地、交通執法與安全宣導,以及交通執法教育訓練及考察等六大項目。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司長胡廸琦表示,交通部原先規劃在既有六項用途之外,新增交通科技執法設備費用、推動交通執法及協勤費用、道路交通安全環境改善費用等三項,但經研議後已刪除前兩項,並考量道路環境改善須先進行事故分析,因此新增「事故處理分析」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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