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林姓女學生於民國113年間遭巨業客運公車撞擊身亡,肇事施姓駕駛經檢方依過失致死等罪嫌提起公訴。台中地方法院今(31)日一審宣判,判處施男有期徒刑4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起訴書內容,施姓駕駛於113年9月22日晚間9時許,駕駛巨業客運公車行經台中市中區綠川東街與中山路交叉路口時,疏未注意車前狀況,以車頭撞擊正行走於行人穿越道上的林姓女學生及王姓女子,導致兩人當場倒地。
施男下車查看傷者狀況,發現王女趴坐在公車右前車門口處,身上多處受有擦傷及開放性傷口,而林女僅左手部露出於右前方車輪後方。施男隨後再度上車並將車輛微幅前駛,造成林女自左上臂至右肩、頭部及胸部遭到輾壓,最終因中樞休克不治身亡。王女目睹車輛輾壓林女後,立即大聲呼喊停車,並報警處理。
檢方偵查終結後,考量施男有相關前科紀錄,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台中地院審理期間,法官當庭勘驗路口監視器及公車行車紀錄器畫面,林女母親在旁觀看時數度啜泣。法官詢問被告對審理有無其他意見時,施男當庭表示「很對不起林媽媽」。
台中地院綜合審理結果,今日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施男有期徒刑4年6月,本案仍可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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