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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光明抽蓄水力發電計畫與部落傳統領域重疊 訴願會裁定應進行諮商同意

台電公司在台中市和平區推動「大甲溪光明抽蓄水力發電計畫」,規劃以德基水庫作為上池、谷關水庫作為下池,設置四部抽蓄水力發電機組,總裝置容量不超過610MW,並將興建約10.6公里的頭水隧道、壓力鋼管、平壓塔、地下電廠及相關附屬設施。然而,該計畫因開發範圍涉及哈崙台部落傳統領域,卻未依法進行諮商同意程序,引發部落族人強烈不滿。

哈崙台部落指出,光明抽蓄水力發電計畫的開發範圍與部落傳統領域高度重疊,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開發單位應事先與部落進行諮商同意。不過,台中市和平區公所先後兩度回覆台電,認定哈崙台部落並非本案關係部落,無須啟動諮商同意程序。對此,部落族人委託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提起訴願,主張應依法保障部落的諮商同意權。

台中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近日作成訴願決定,撤銷和平區公所認定哈崙台部落非屬關係部落的行政處分,確認光明水力發電計畫開發範圍確實與哈崙台部落傳統領域重疊,開發單位應依法進行諮商同意程序。這項裁定被視為部落捍衛傳統領域權益的重要進展。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呼籲和平區公所正視部落諮商同意的權利,切勿再提起行政訴訟徒耗司法資源,應依法認定哈崙台部落為本案關係部落。同時,環權會也呼籲台電公司在充分尊重部落意願的前提下,提供完整的開發資訊,與部落展開諮商同意程序,落實能源公正轉型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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