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成姓女子長期在知名購物平台經營網拍生意,年營業額高達數千萬元,卻始終未依法辦理稅籍登記,遭國稅局查獲後補徵稅款並處以456萬餘元罰鍰。然而成女不僅拒絕繳納,還涉嫌以繳交保費及質借保單等方式脫產,最終被法院裁定管收,送交台北女子看守所。
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指出,成女自民國108年至111年間,透過蝦皮購物平台販售離子夾、吹風機等商品,累積可觀營業額,卻從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台北國稅局查獲後,自112年8月起陸續送達裁處書及繳款書,除補徵營業稅與所得稅外,另開罰新台幣456萬餘元,但成女始終未依限繳納,案件因此移送台北分署強制執行。
台北分署多次通知成女到場協商清償方案或辦理分期繳納,成女卻一再置之不理。經分署深入調查其財產狀況後發現,成女自113年1月至同年10月間,每月平均轉帳逾11萬元給保險公司繳納保費,對於積欠的稅捐與罰鍰卻分文未付,明顯具備履行能力卻故意不履行。更甚者,成女於去年12月間以保單質借方式,將累積的保單解約金共65萬元一次全數提領,已構成隱匿或處分應供強制執行財產之情事。
面對上述事證,成女雖於今年3月11日及25日到場說明,辯稱自己誤以為稅捐與罰鍰已完成分期繳納,才會持續轉帳繳交保費。然而台北分署比對成女過去的分期繳納紀錄及歷次寄發的通知函文後,認定其說詞明顯與事實不符,遂依法予以留置,並於3月25日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法院裁准。
台北分署透露,成女在移送台北女子看守所途中坦言,過去因忙於經營網拍事業,收到分署通知函文後並未積極處理欠繳的稅款與罰鍰,萬萬沒想到最終會被管收而失去人身自由,深感後悔。
台北分署藉此案呼籲,民眾一旦知悉自身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尚未履行,應立即積極面對處理,切勿心存僥倖或企圖以脫產方式逃避責任。否則不僅可能遭聲請拘提、管收而喪失人身自由,所積欠的稅捐與罰鍰也不會因管收而獲得免除,最終只會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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