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大樓保全竟對未成年女住戶伸出狼爪,先在管理室前以露骨言語騷擾,隨後更將少女強拉至樓梯間觸碰胸部,少女驚恐之餘急忙逃回家中。事後少女與母親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保全行為嚴重侵害少女身體健康權及性自主權,同時也造成母親因陪伴照顧女兒而承受極大精神痛苦,判決保全須賠償少女40萬元、母親30萬元,合計70萬元。
案件發生於2024年10月28日,地點位於高雄某大樓管理室前方。根據判決內容,該名保全見到未滿18歲的女住戶後,先詢問對方是否有男朋友,接著說出「妳胸部很小需要男朋友吸一吸、捏一捏就會變大」、「要不要阿伯現在幫妳用」等不堪入耳的言語,隨即將少女強拉至管理室旁的樓梯間,並伸手碰觸其胸部。少女當場嚇得不知所措,只能藉故匆忙逃離現場返回住處。
少女與母親隨後向法院提起求償,主張少女在事件發生後長期處於恐懼、自責與情緒低落的狀態,精神上遭受極大創傷。母親則指出,身為法定代理人本負有保護教養之責,事發後更須持續陪伴、安撫及輔導女兒走出陰影,精神上同樣飽受煎熬,因此兩人各請求75萬元慰撫金。
被告保全在民事審理過程中始終未出庭應訊,也未提出任何書面答辯。法官調閱相關刑事卷證資料後,認定少女與母親所述內容足以採信。法院指出,少女案發時尚未成年,卻在自家大樓內遭到原本應負責維護安全的保全人員騷擾及不當觸碰,不僅造成身心傷害,更使她對居住環境的安全感產生嚴重動搖,對其身心發展影響甚鉅。
法院同時認定,母親在女兒遭遇此事後,必須長期從旁協助、扶持與輔導,以避免女兒的身心狀況及兩性認知受到負面影響,所承受的精神壓力與痛苦同樣屬於法律上得請求賠償的範疇。法官綜合考量少女未成年的身分、案發地點為住家大樓、被告身為住戶原應信賴的保全人員,以及母親後續照護女兒所承受的沉重壓力等因素,最終裁定少女獲賠40萬元、母親獲賠30萬元,合計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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