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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馬士火箭系統首期款獲美方展延 國防部:待美方與廠商完成議約再行支付

82套海馬士多管火箭系統首期款原訂3月30日到期,國防部於29日晚間表示,經台美雙方密切溝通協調後,美方已同意將首期款支付期限展延,待美方與合約廠商完成議約程序後再行付款。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與財政委員會日前連續三天召開聯席會議,併案審查行政院提出的8年1兆2500億元版本,以及國民黨團3800億元加N與民眾黨團4000億元等不同版本的國防特別條例草案。然而,由於採購項目名稱、總金額等關鍵條文未能達成共識,召委陳冠廷裁示將保留條文送交黨團協商。

國防部長顧立雄與戰略規劃司長黃文啓中將先前在立院答詢時曾指出,海馬士首期款支付期限為3月30日,若届時未能如期撥付,恐將影響後續交貨時程,且美國國防安全合作局(DSCA)未必能給予台灣延後付款的空間。

國防部進一步說明,依據對美軍購(FMS)案作業流程,雙方簽署發價書後,台灣須按約定日期將首期款匯入DSCA指定帳戶,待美方確認收款後,方能代表台灣與武器生產商正式展開議約及簽署生產合約。海馬士系統的主要生產商為洛克希德馬丁公司。

國防部強調,若款項未能如期到位,美方通常無法啟動議約程序,可能導致生產排程遭到推遲,甚至被其他國家的訂單順位取代,最終影響武器系統的交付時程。此次美方同意展延,為台灣爭取到更多時間,以待國防特別預算相關立法程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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