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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光金逾36萬股東注意!合併換股恐被多課稅 可於期限內申請更正

台新金控與新光金控於2025年7月24日正式完成合併,成立台新新光金控公司。然而,原新光金超過36萬名股東卻面臨一項棘手的稅務問題——因合併換股取得台新新光金(2887)股份,明明未實際賣出股票,卻被設算出股利所得而遭到課稅,且課稅金額可能高於合理水準。台新新光金控呼籲,符合相關情形的股東應於3月31日前向股務代理機構提出更正申請,以調整取得成本、合理反映課稅所得。

近年來金融機構透過股份轉換方式進行合併已成為常見模式。依現行稅務規定,合併消滅公司的股東所獲得的利得,會被歸類為股利所得而非證券交易所得,且該股利所得金額是依合併對價計算課稅,其計算結果可能與股東實際取得金額產生落差。

以新光金去年7月11日最後交易日的股東人數36萬4297人為例,這些股東依換股比例轉換為台新新光金持股,過程中並無實際賣股所得。然而,稅捐稽徵機關已設算出新光金原始股東平均每股出資額為10.2590元作為計算基準,再依換股比例推算出每股產生3.8074元的股利所得,須併入今年5月申報的綜合所得稅中繳納。

問題在於,新光金在停止交易前因合併題材帶動,股價一度飆升至12至13元區間,許多原始股東的實際取得成本可能落在此價位,遠高於稅捐機關統一設算的10.2590元。如此一來,這些股東被設算的股利所得將偏高,形同被多課了稅。據了解,台新新光金股務代理部門近期已頻繁接獲原新光金股東的抱怨電話。

台新新光金控表示,公司在合併前後已多次與主管機關及稅務單位進行溝通,積極為股東爭取權益保障,並已取得彈性處理空間。若原新光金股東能提出投資成本高於目前課稅計算基準的相關證明文件,稅務機關可依個別情況受理更正申請,合理反映實際投資成本。

台新新光金控提醒,股東可把握3月31日前透過台新證券股務代理部提出申請,公司將彙整資料送交稅務機關審核,審核完成後將寄發更正後的股利憑單,程序較為簡便。若超過此期限,股東於4月1日後仍可自行向國稅局辦理更正,權益同樣不受影響。

資深金融主管指出,換股合併涉及的課稅認定爭議並非首例,過去日盛金與富邦金合併時也曾出現類似情形。隨著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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