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26歲羅姓男子酒後駕車闖紅燈,在北區路口猛烈撞擊一名正行走於斑馬線上的陳姓婦人,導致婦人傷重不治。羅男肇事後未留在現場等候警方處理,反而驅車前往楠西區,涉嫌毆打當時女友的前夫。台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審理後,今日宣判羅男有期徒刑8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台南地院新聞稿,羅男於去年9月20日凌晨飲酒後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台南市北區文賢一路與文賢路292巷路口時,無視紅燈號誌直行通過,撞上正通過行人穿越道的陳姓婦人。陳婦遭猛烈撞擊後噴飛至逾10公尺外的騎樓處,經送醫搶救仍於同月22日不治身亡。
法院指出,羅男雖在案發當下曾撥打110報案,但從報案內容的語氣及前後語意來看,並無法讓警方辨識出他就是肇事者。羅男未等警方抵達現場便自行駕車離去,警方隨後透過線索鎖定其為嫌疑人並多次聯繫,卻始終未獲回應。
羅男坦承離開現場後前往楠西區途中,已知悉警方多次來電,但因逃避心態,加上懷疑當時女友與前夫共處一室而急於前往尋仇,因此刻意不接聽警方電話。羅男雖辯稱在楠西區因涉嫌毆打女友前夫被帶回楠西分駐所時,曾向員警提及自己駕車肇事一事,事後也有聯繫負責調查車禍的員警,但法院認定這些行為在性質上屬於犯罪後的自白,並不構成法律上的自首。
法院審酌,羅男在本案之前已有酒駕前科紀錄,卻未能記取教訓。此次酒測數值超過法定標準達2倍之多,仍心存僥倖酒後上路,在下雨的凌晨時分行經學校周邊市區道路,因分心駕駛又闖越紅燈,釀成無辜婦人喪命的悲劇。
在犯後態度方面,羅男於偵查及審理期間均坦承犯行,案發後也每日前往靈堂折蓮花致意,但在賠償部分態度消極,至今仍無業且欠缺具體的償付計畫,被害人家屬未能感受到其彌補過錯的誠意。法院也提到,羅男在偵訊過程中一度避重就輕,經審理程序後才轉換態度自我反省,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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