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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容積案關鍵判決 張志澄、吳順民因罪證不足雙雙獲判無罪

台北地方法院今日針對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作出判決,認定京華城監察人張志澄涉嫌尋找人頭交付賄賂一事,因罪證不足獲判無罪;同時,身兼威京集團受薪顧問及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無給職顧問的吳順民,雖多次關切案件進度,但法院認為其行為尚未達犯罪門檻,同樣判決無罪。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公布的新聞資料,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於民國109年2月間,分別為京華城爭取「允建樓地板面積不低於原已申請執照之120,284.39平方公尺」一事,先後拜會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等相關人士。沈慶京隨後透過威京集團旗下7名員工,先從集團領取現金,再以每人各捐獻30萬元政治獻金的方式,於109年3月24日至26日間,合計匯入210萬元至柯文哲所掌控的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前鼎越開發董事長朱亞虎事後以手機傳送捐款完成訊息予時任北捷董事長李文宗,李文宗則回覆「長輩友人涓涓襄助,市長和我們都心存感激……謝謝您,弟文宗」,顯示柯文哲知悉並收受該筆210萬元款項。

針對張志澄被訴貪污治罪條例中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部分,台北地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定,張志澄並未參與上述拜會柯文哲的行程,且其係基於職務立場,受上級指示辦理為沈慶京尋找充當人頭捐款的相關行政工作,現有證據無法證明張志澄「明知」該款項屬於賄款性質,至多僅為其個人「推測」或「聯想」,因此判決無罪。

至於吳順民部分,其領取威京集團顧問薪資,同時擔任應曉薇的無給職顧問,被訴貪污治罪條例中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合議庭指出,吳順民確實參與了歷次京華城容積案件的相關會議,並屢屢關切案件進展,此舉固然極為不當,且可能對承辦公務員造成心理壓力,然而就其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的指控,仍難以達到有罪確信的心證標準,依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原則,諭知無罪。

此外,合議庭就李文宗涉案部分亦作出認定。法院指出,李文宗雖確有收受朱亞虎傳送的簡訊並予以回覆,但僅能認定其有將收受款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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