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今日就京華城容積獎勵弊案作出一審宣判,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遭判處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6年。法院認定,京華城所獲得的外加20%容積獎勵欠缺法令依據,且明顯牴觸上位法規,柯文哲在知情的情況下仍簽呈核章放行,構成收受賄賂罪及圖利罪。
根據北院新聞稿,柯文哲同時觸犯收受賄賂罪與圖利罪,法院從重以貪污治罪條例中的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論處。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則犯交付賄賂罪及圖利罪,從重依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科處罰金新台幣2000萬元。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前工務局長黃景茂及前都委會執行秘書邵琇珮均被認定犯圖利罪,其中彭振聲與邵琇珮因偵查中自白且無犯罪所得獲減刑並宣告緩刑3年,黃景茂則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6月。此外,鼎越公司遭法院諭知應沒收約121億餘元。
回溯京華城土地爭議始末,該基地使用分區早在民國80年間,以捐地三成等附帶條件變更為容積率560%的第三種商業區,並因當時已請領建築執照,都市計畫說明書中特別載明「允建樓地板面積得不低於原已申請執照之12萬餘平方公尺」。然而台北市政府在105年遭監察院糾正後,於107年核定都市計畫變更案,正式刪除京華城的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京華城方面不服而提起訴願遭駁回,再提行政訴訟亦於109年7月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法院指出,柯文哲明知該案行政訴訟程序仍在進行中,卻於109年2月20日上午與沈慶京會面洽談,雙方在會中達成期約賄賂的默示合意,柯文哲更運用市長職權裁示將京華城陳情函提送都委會研議。即便都發局已明確告知恢復樓地板面積保障形同圖利私人,都委會幕僚小組初研意見及多位委員也紛紛提出疑慮與質疑,黃景茂仍指派邵琇珮於109年6月20日建議京華城方面,以「都市計畫法第24條」提出修訂細部計畫申請案來爭取容積獎勵。
北院進一步說明,都市計畫法第24條雖允許土地權利關係人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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